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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了83.5%上海龙柱事件
    发布日期:2024-06-18 05:57    点击次数:17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龙柱事件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11-2015)

     

    据悉,电力系统基础是天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生的核心专业必修课,也是国家首批一流本科课程。这门课程帮助学生明晰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意义,了解能源变革下的新工科前沿,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一一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4)

      第一章 发展现状…………………………………………(5)

      第二章 总体要求…………………………………………(8)

      一、指导思想………………………………………………(8)

      二、工作原则………………………………………………(8)

      三、工作目标………………………………………………(9)

      第三章 主要任务…………………………………………(10)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10)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12)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15)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17)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19)  

      第四章 保障措施…………………………………………(21)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1)

      二、建立经费联合保障机制………………………………(23)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23)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24)

      五、强化规划工作组织实施………………………………(25)

      附件一:“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一览表…………(26)

      附件二:“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

      招计划表…………………………………………(28)

      前  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科学编制和实施《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和“平安福州”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实施《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逐年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突破,消防队伍执法规范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按照《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建立完善了市、县两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总结推广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七个县(市)城关和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一般建制镇中,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有34个;福州市区已设市政消火栓2164个,七个县(市)城关已设1599个,重点镇、中心镇已设406个;全市新建消防站7个,建筑面积达25869平方米;新增消防车83辆,器材装备11.5万件,11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更加齐全。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在加强日常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段,各地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治单位3562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5256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5家,处罚单位和个人1281家,停产停业622家。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逐年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逐步落实,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左右。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消防法》实施宣传、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全市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了83.5%。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福州市消防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消防执法监督管理;开展创建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便民利民十项措施》、《海西建设消防服务十项措施(试行)》,主动为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的消防服务。

      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灾害特点和辖区情况,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力量集训、对抗和比武活动,全面打造海西消防铁军。同时,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110”指挥中心成立了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和指挥中心,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建立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演练,全面提升了我市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48万次,救出人员1.02万人,挽回损失近48亿元,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救援、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灾害救援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还不够重视,管理缺乏持续性,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够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有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十一五”规划的消防站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较薄弱,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消防力量不足、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不稳定。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福州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5号)、《福建省消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建“平安福州”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福州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新建消防站23个,福清市、长乐市作为经济百强县建设特勤消防中队;

      ——全市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100%,全市攻坚组装备器材配备率达100%;适时配置消防直升飞机。

      ——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90人,征招消防文员42人,100%的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100%的乡镇、村庄、社区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建设一个面向社会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依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完成福州市消防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紧紧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逐步落实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对已完成的消防规划,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一并调整;城乡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必须包含完整的消防规划内容。要严格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1年,所有建制镇要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在2011年编制要完成30%,审批要完成20%;2012年编制要完成60%,审批要完成40%;2013年编制要完成90%,审批要完成70%;2014年,所有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2011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市政消火栓除道路新建增设外,在旧城区新增175个消火栓,达到配备标准。2011年,50%的县(市)城关市政消火栓要达到配备标准;2012年,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1年,3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要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逐步新建23个消防站(含1个水上消防站、1个地铁消防站)。其中,四城区新建海峡会展中心消防站、三江口消防站、梅亭消防站、战坂消防站、吴山消防站、鳌峰消防站、鹤林消防站、西庄消防站、地铁消防站,适时组建救援直升机中队;马尾区新建琅岐消防站,福清市新建镜洋、龙江、元洪和江阴水上等4个消防站,长乐市新建金峰消防站,闽侯县新建甘蔗、南通2个消防站,连江县新建晓澳、贵安2个消防站,罗源县新建罗源湾开发区消防站,闽清县新建坂东消防站,永泰县新建嵩口消防站(福州市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特勤消防站)。2013年,建成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2011年,重点配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四城区配备1辆9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套6000米以上远程供水系统,特勤消防站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福清市、长乐市至少配备1辆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其余消防站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辆20至32米举高类消防车。2012年,重点配齐特勤消防站车辆和普通消防站主战车辆。按照标准为所有特勤消防站配齐全部消防车辆;所有配置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消防站,全部配套1辆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所有县(市)区至少保证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按照建设目标,全面配齐。淘汰更新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全部配齐消防车辆,至少达到配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辆“四个一工程”的建设目标,全面配齐综合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装备。适时添置消防艇和消防直升飞机,强化水上消防站建设、适时启动救援直升机基地建设;特勤中队适时添置一批消防侦察、灭火、排烟机器人。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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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我市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努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持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经营性“三合一”、“多合一”、木屋毗连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及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村(居)、社区要成立村(居)、社区主任负总责、两委有关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居)、社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社区要与居民签订《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消防通道,落实建筑防火间距,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区、乡(镇)要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消火栓。村(居)、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齐灭火器材,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人口5万以上、年GDP达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要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底,所有乡(镇)、村(居)、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建设,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消防“四个基础”要达标,10%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和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发动广大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筑牢基层火灾事故防线。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快速反应提供技术保障。2011年,全市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

      (二)夯实基础通信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工作将始终以公安部“三项建设”为指导,在坚持完善信息中心、移动指挥中心、三级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市消防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微波、短波、3G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技术,依托350 M无线同频同播网、数字及模拟集群电台网、卫星通信网等信息化通信手段,实现消防通信网无缝覆盖,为消防部队的现场辅助决策和灭火救援指挥提供通信勤务支持。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支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支队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包含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完善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灾害应急平台消防调度系统,通过消防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监控与调度系统,实现对消防车辆的位置、状态的实时跟踪和图形化调度,实时监控掌握执勤力量信息、社会消防资源信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效率。同时,不断延伸信息化的触角,通过在战斗服上安置卫星定位系统,在战斗车上设置供水计算设备,提升消防器材装备作用,使消防器材装备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在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及监督业务需要,构筑福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数字化模型,并做到基础资源的统一共享。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各县(市)区消防机构分别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消防互联网站。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快志愿者组织建设,突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努力抓好消防科普基地达标创建工作,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市人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网评群队伍建设,全力做好网络传媒的舆情监控与引导,着力健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消防部队典型形象宣传,大力宣传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光辉形象,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十二五”末,市区至少有一个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2011年,严格执行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推广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大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教师和成年学生组成的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2013年,全市10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有组织地安全疏散。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要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中小学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的作用,借助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途径,以及乡规民约、农村广播、文艺演出、刷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开设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影音文化精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为推动消防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2014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消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普及、提高、强化三个阶段,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并逐步建立和规范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编印普及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手册,重点加强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特殊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10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深入推进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在全市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市、县二级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以上,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区、行政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以宣传“两知三会”等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规范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福州消防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火灾、恐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应对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袭击、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火灾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全面拓展消防部队的社会救助职能,以特勤大队为龙头,进一步加强普通中队抢险救援班建设,明确相关制度和抢险救援范畴,配齐配强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加强人员配备和实战训练,积极构筑特勤队伍网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公路、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完善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和反恐处突水平。2012年前,市、县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3年前,各地要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其工作制度。2015年前,启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救援训练演练等工作形成常态化。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其它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在职责分工、响应联动、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等细则,提升整体火灾防患水平。

      (三)加强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省里支持,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强化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消防部队与地震局、武警总队医院等有关专业力量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培训和训练,合理调整人员和装备,突出地震救援专业分工,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装备好、能力强的地震救援专业队伍。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招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及等级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困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化改造,努力巩固和发展消防力量。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执勤训练、装备、保障等机制,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水平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自防自救、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畴。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实施行政责任监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要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规划和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布局,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发改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人员。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深入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建立经费联合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标准,确保年度消防经费与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从消防系高危行业的实际出发,将消防官兵高危补贴费、执勤补助、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健康体检等经费,纳入正常的年度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给予保障,并逐步提高。要将消防站(建设、修缮)、消防部队装备、综合训练基地、执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给予保障,持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装备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跟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要继续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投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深入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统筹发展。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提请立法机关修订《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消防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消防技术服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历史遗留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理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认真清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通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三)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工作,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学习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确保队伍高度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强化规划工作组织实施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通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一览表;

           2.“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征招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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